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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8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8-20 15:54:48

闫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宝留宝就业安居的提案》(第3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展保障性住房有关建议

2023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14号)明确,指导地方实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中、省有关申报要求,经分析研判我市人口、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我市不满足申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条件,暂不发展保障性住房项目。目前,我市主要发展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市区建成公租房4.59万套,房源较为充足,在建公租房2280套,后续将持续供应。

二、关于实施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保障情况

根据现阶段住房保障情况分析,我市公租房分配主要以保

障外来人口住房需求为主。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

一是按照政策要求,我市已将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的,申请市区公租房时,不受家庭收入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的条件限制。二是通过将全市存量公租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低于周边市场租金标准面向青年人、新市民等群体进行出租,重点解决包括从事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创新创业、引进人才等群体的青年人、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三是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及时调整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审核条件,持续降低准入门槛,有效扩大市区住房保障覆盖面,确保更多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得到保障。

三、持续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宣传

一是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我市已全面开通公租房申请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搜索关注“陕西保障房”微信公众号,按要求填写上传家庭相关信息资料,实现线上申请审核。二是持续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通过在市住建局、县区政府官网设立住房保障专栏,及时公开公租房小区、房源、分配、退出信息,确保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程序透明。三是通过制定《2024年度宝鸡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公租房政策宣传,持续提升政策知晓率,组织开展市区公租房防诈骗宣传活动,严厉打击“黑中介”违规经办公租房行为。

四、积极探索青年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近年来,按照青年发展型城市创建工作部署要求,我们持续强化服务保障,在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联系对接团市委,研究探索青年驿站、青年人才公寓等工作措施,积极响应全市人才工作要求,多渠道解决青年人才安居问题。按照中省关于收购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安排,全市正在组织开展摸底工作。下一步,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点改革工作要求,我们将加大住房领域重点改革事项落实工作力度,推进解决来宝留宝高校毕业生在内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思路,积极作为,为实现“安居”宝鸡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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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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