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经二路人行天桥的提案》(第3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要求,人行地下通道设置主要有三个条件。一是行人横过市区封闭式道路或者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米时,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二是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1200pcu/h,且过街行人交通量超过5000P/h,宜设置天桥或地道;三是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宜为250-300米。
经二路单个车道宽度为3.5m,车行道总宽度为21米,您反映的经二路小学门前至经二路最西头人行横道距离约为230m,至广元路丁字人行横道间距约为235米,不符合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要求,同时过街行人交通量达不到5000P/h的要求,因此我局暂时不建议在此处设置人行过街通道,建议由交管部门通过新增申请式红绿灯的方式解决学生上学和放学期间的短时高峰,同时加大对小区们钱道路违规停车的管理力度。后期根据交通量的增长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新增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设施。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