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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24年住房发展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6-06 10:02:52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4]1059号)和《宝鸡市“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商品住房年度实施计划

(一)土地供应计划

2024年全市计划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控制在434.6542公顷(6519.83亩)以内。其中:金台区80.55公顷(1208.25亩)、渭滨区94.93公顷(1423.95亩)、陈仓区78.36公顷(1175.41亩)、高新区25公顷(375亩)、凤翔区25.0328公顷(375.49亩)、岐山县2.0853公顷(31.28亩)、眉县35.9918公顷(539.88亩)、扶风县38.9465公顷(584.2亩)、陇县22.8638公顷(342.96亩)、千阳县0.71公顷(10.65亩)、麟游县10.098公顷(151.47亩)、凤县1.386公顷(20.79亩)、太白县18.7公顷(280.5亩)。

(二)供应目标

2024年全市计划供应商品房52723套,融资需求约36.13亿元。其中:市本级主城区(金台、渭滨、陈仓、高新)35131套、凤翔区4182套、岐山县2505套、眉县6660套、扶风县1003套、陇县1205套、千阳县275套、麟游县164套、凤县419套、太白县1179套。

(三)保障措施

以去库存、优结构、化风险、促发展为调控目标,“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1.发挥协调小组作用。充分发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作用,会同自规、金融、税务、公积金、房屋征收等部门,定期会商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积极应对疫情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研究出台我市调控政策,加大调控工作力度,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确保供地服务效率,强化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用地计划实施中,要全面把握,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加强动态监测和监管功能,对供地、开工、竣工等环节全过程、多层次进行监管。

3.采取措施助企纾困。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时,由房地产企业提出申请,并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可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延期6个月。有条件地降低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支持信誉优秀和良好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上市交易。公积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压缩贷款审核时间,提高放款效率。对来宝返宝就业创业人员提供公租房过渡,并对其在宝购房给予一定补贴。 

4.积极去库存促消费。积极推行购买现房安置,逐步扩大购买现房安置比例。支持避灾搬迁家庭进城集中现房安置。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出台鼓励住房消费政策,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完善“智慧房产”信息系统功能,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方便选房购房,促进住房消费。

5.“一楼一策”化解风险。充分发挥保交楼专项借款和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推动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建设交付,督促指导相关县区“一楼一策”化解逾期交房风险。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监管流程,开展专项检查,防止违规抽逃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6.持续整治市场秩序。聚焦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建立联合整治机制,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持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公租房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居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加大公租房供给,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各相关县区切实落实公租房建设政府主体责任,有效做好建设资金保障,倒排项目建设工期,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程序,落实专人负责,确保2024年建成公租房1449套。  

(二)积极开展共同缔造,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开展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便民服务进小区活动,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完善配套设施、规范使用管理,健全公共服务、培养社区文化、加强治理能力,以“小切口”助力服务水平提升,切实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让住有所居向幸福宜居转化。

三、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社区“共同缔造”行动

全面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和“城市双修”理念,抢抓政策机遇,凝聚各方合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监管,持续推动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目标任务

1.2024年全市计划改造681个城镇老旧小区,涉及2079栋老旧住宅楼、8.41万户。

2.按照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住建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新闻发布会精神,修订印发《宝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二)保障措施

1.努力破解资金难题。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动员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鼓励原产权单位和公房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整合体育、卫生、民政等多渠道资金,统筹实施改造。积极研究国家政策方向,主动对接省级有关部门,争取中省专项补助资金和专项债、超长期国债支持。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助餐、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各运营主体与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2.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指导各县(区)持续抓好“三个革命”(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一小区一对策”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方案和建设标准,重点解决消防基础设施陈旧、加装电梯平层入户、停车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审批手续,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力争所有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 

3.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各县(区)严守安全底线,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环节和全过程。结合小区实际积极推进非机动车充电桩及集中停车棚建设,坚决防范火灾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宝鸡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按照各项法规制度要求,持续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落实各方责任,完善改造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过程可监督、责任可追溯、绩效可量化、群众满意度可感知。

4.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指导各县(区)充分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完善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强化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定期督促检查,通报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出现严重问题的,重点开展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5.发挥样板引领作用。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坚持以打造样板典范为抓手,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示范,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改造措施全、改造效果好、后续管理优的小区,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优秀典型案例,引领带动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再上新台阶。

6.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社区居民的自治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创新工作路径,推行新的管理模式,大力破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中的难题。注重维护城市、县城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巷肌理,创新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方式,加强古树大树和现有绿化成果保护,促进城市、社区、小区健康协调发展。

四、建立规范的物业服务管理

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为民办实事为抓手,不断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化解矛盾纠纷。

(一)深化党建引领

组织召开物业行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成立市物业行业党委,充分发挥党委作用,推动行业党建和行业监管深度融合。引导鼓励企业成立非公党组织,推动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建工作覆盖面,打造一批立得住、推得开、叫得响的“红色物业”典范;督促县区住建局指导镇街提升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强化党组织对业委会的指导。 

(二)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物业服务质量

一是督促县区、相关部门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夯实物业管理属地主体责任;二是指导县区全面落实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估机制,助推服务收费“质价相符”;三是组织县区物业管理人员及全市业委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解读与服务技能培训,推动物业公司品牌化、从业人员职业化、服务模式多元化,降低无效投诉;四是通过全面落实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定期公布企业信用等级,通报全市物业企业不良行为,促进行业“优胜劣汰”,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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