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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25年住房发展计划

发布时间: 2025-05-09 09:19:20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5〕9号)和《宝鸡市“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以让人民群众安居为基点,加快建立和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商品房年度实施计划

(一)土地供应计划

2025年全市计划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控制在212.9447公顷以内。其中:金台区2.5442公顷、渭滨区16.9074公顷、陈仓区14.15公顷、高新区27.96公顷、凤翔区23.8692公顷、眉县11.19公顷、扶风县0.333公顷、千阳县10.3629公顷、麟游县38.4114公顷、凤县2.085公顷、太白县3.57公顷。

(二)供应目标

2025年全市计划供应商品房13988套,融资需求43.03亿元。其中:金台区2820套、渭滨区144套、陈仓区1107套、高新区6222套、凤翔区360套、岐山县290套、眉县1326套、扶风县380套、凤县797套、太白县542套。

(三)保障措施

1.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坚持一城一策、精准施策,用足用好上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工具箱,增强政策的协调性和精准性,加强土地、金融和市场监管等政策协同,实现“人、房、地、钱”要素资源科学配置。发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作用,会同自规、金融、税务等部门,定期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研究出台我市调控政策,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加快去库存促消费。在推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到对被征迁居民进行安置的,优先采用房票安置。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房的,可用房票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促进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全面落实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个人购房契税减征等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商品房“以旧换新”“以小换大”“卖旧买新”。推进“智慧房管”信息系统建设升级,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方便选房购房,促进住房消费。

3.推动“白名单”扩围增效。充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标准及时筛选推送项目,并做好项目问题修复,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确保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金融机构应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对进入“白名单”的项目做到“应贷尽贷”。

4.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加强在建项目预售资金全过程监管,规范资金监管流程,杜绝违规挪用预售资金;缩短资金使用审核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核同意,允许房地产企业突破节点管控比例提取重点监管资金,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工程款、设备和材料以及农民工工资。

5.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常态化开展房地产项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逾期交房风险项目实施台账管理,分档督办,及时制定完善“一楼一策”化解方案,坚持“一月一评一调度”,推动风险项目加快建设交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恢复和提振市场信心。

6.大力提升居住品质。以“四好”建设为中心,提高住宅规划设计水平,合理控制建筑密度、居住区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建设高品质住宅小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推动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到100%,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对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打造宜居居住环境。

二、持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加快公租房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居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1.加快推进续建项目建设。督促指导相关县区切实落实公租房建设管理责任,有效做好建设资金保障,倒排项目建设工期,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程序,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进度,持续做好房源供应。  

2.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积极做好以公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公租房申请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准入条件,加大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力度,不断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全市新增公租房分配2000套。

3.强化公租房运营管理。持续巩固住房领域保障房集中整治成果,开展市级保障性住房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活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走进市本级公租房小区便民服务活动,通过强化工作机制、完善配套设施、规范使用管理,不断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社区“共同缔造”行动

深入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和“城市双修”理念,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抓手,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着力点,坚持以人为本,精准施策,稳步推进,持续推动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目标任务

      1.2025年,全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7个,涉及600栋老旧住宅楼、2.68万户。

      2.按照《宝鸡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宝政办函〔2024〕12号),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二)保障措施

1.扎实推进各类项目实施。督促各县区认真对照目标任务,抓实抓细分解落实,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时限、投资规模、建设主体等,将具体工作安排细化到季度、月、周,做到项目化落实、清单化管理、节点化推进,确保2025年一季度末开工率50%以上、二季度末开工率80%以上、三季度末项目全部开工。

2.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指导各县参考《宝鸡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宝政办函〔2024〕12号)和其他市区经验做法,制定本县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注重发挥街道社区作用,推动建立“只要一户居民申请、社区就靠前启动组织意愿征询”机制,促进居民达成一致意见。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加装电梯项目质量安全。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小区加装电梯。鼓励引导居民对投入使用时间长、安全隐患突出的电梯实施更新改造,切实消除隐患。

3.发挥样板标杆作用。指导各县区精心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可广泛推广复制的优秀典型案例,以点带面,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4.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各县区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充分认识宣传引导对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深入挖掘并全面总结改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显著成效与典型案例,综合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多元渠道,加强总结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居民主体意识,凝聚改造共识,共同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社区居民的自治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创新工作路径,推行新的管理模式,大力破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中的难题。注重维护城市、县城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巷肌理,创新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方式,加强古树大树和现有绿化成果保护,促进城市、社区、小区健康协调发展。

四、建立规范的物业服务管理

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为民办实事为抓手,不断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化解矛盾纠纷。

      1.深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物业服务行业党委牵头抓总作用,推动行业党的建设和行业监管深度融合,引导鼓励物业企业成立非公党组织,落实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七条措施,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治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深入落实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督促县区指导镇街对辖区物业项目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全市通报综合评价优秀与较差的服务项目与物业企业,全面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助推服务收费“质价相符”。

3.持续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县区指导物业企业合法守规经营,协调处理相关投诉纠纷,定期通报全市物业企业不良行为,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每季度公布企业信用等级与分值,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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