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决策部署,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制度,着力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新模式,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
三、制定过程
按照中省工作部署要求,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参考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并书面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住建局、相关单位意见,经市住建局合法性审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于2025年4月28日市住建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住建局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宝鸡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共7章29条。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暂行办法》制定依据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基本概念、工作原则、筹集方式、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第二章“申请准入”共4条。主要包括:准入条件,申请渠
道、申请流程等内容。申请对象主要包括工薪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持有“宝鸡优才卡”的各类人才,准入条件主要有户籍、住房状况(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要求,且三年内无自有住房产权转移记录),市区稳定就业情况,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等要求。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政策性住房。
第三章“配售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配售价格、收购存量
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收购价格管理要求,以及配售程序(核定价格、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意向登记、摇号分配、房屋出售)、合同签订等内容。
第四章“运营管理”共6条。主要明确封闭管理要求,不得进行除购房按揭贷款外的其他抵押,不得上市交易。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由筹集主体按规定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买价格结合折旧情况确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
第五章“支持政策”共4条。主要包括纳入中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筹集计划配套政策、税费、个人贷款等支持政策。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包括对管理部门、筹集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对申请家庭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购房人违规违约、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提供经纪服务等行为处罚。
第七章“附则”共2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和起始时间。
五、解读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联系方式0917—3263060。
附件:关于印发《宝鸡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宝住建发〔2025〕5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