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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1-30 11:25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建筑节能勘设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切实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在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环节的管理,扎实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通知》(陕建科发〔2025〕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落实要求,请一并严格执行。

一、聚焦设计质量,严格执行技术标准

一是规范设计专篇编制。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及工业建筑项目,须单独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明确装配式建筑、太阳能光伏应用、碳排放计算等核心内容,确保信息完整、数据准确、方案可行。设计专篇需符合现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规范,重点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单体装配率及评分表、太阳能光伏板面积(屋面面积占比)及装机容量、年发电总量、碳排放量等关键指标,并附完整计算书等内容。二是严把审查核心要点。审查单位要严格依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要点,重点审查围护结构热工参数、供暖空调系统能效、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的合规性;绿色建筑等级匹配性、指标体系完整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准确性;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合理性及碳排放计算规范性等内容。三是强化技术创新应用。鼓励项目采用被动式设计、高效热回收、建筑智能化等先进技术,推广绿色建材、工业化内装部品及BIM技术应用。结合宝鸡气候特点,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设计,提升建筑节能实效。

二、厘清责任链条,推动各方履职到位

一是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须在合同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等要求,不得要求设计单位降低标准。严禁擅自修改已审查通过的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须委托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方案并报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确保变更后标准不降低。二是落实设计单位主体责任。设计单位须严格按标准编制设计专篇,开展内部审核并留存记录。主动配合审查工作,及时整改审查发现的问题。项目实施中,提供的技术指导文件须与审查通过的专篇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技术参数和方案。三是强化审查机构把关责任。审查机构须全面覆盖设计专篇审查要求,同时严格执行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及太阳能光伏相关地方性规定,对存在未编制设计专篇、节能不达标、绿色建筑指标和措施无法实现等重大缺陷的项目,坚决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合格项目须在报告中单独列明相关结论,留存佐证材料,确保审查全过程可追溯。

三、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健全分级监管机制。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主抓、企业自查”三级监管体系,市住建局每年度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结合勘察设计质量评估工作,重点抽查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及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各县区住建局要开展常态化检查,实现辖区内项目全覆盖。建立项目监管台账,对设计专篇编制、审查结论落实等关键环节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管理,动态跟踪项目实施进度。二是严守备案监管底线。未单独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审查结论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相关备案和审批手续。对已备案项目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市住建局将根据省住建厅部署组织政策解读和技术培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优秀案例,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引导企业主动落实绿色发展责任,营造重视建筑节能、践行绿色建筑的良好行业氛围。

附件:陕西省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通知.docx

联系人:王鹏鹏、张祯毓         联系电话:0917-3231791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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