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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01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11-13 00:00:00
名  称: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住建发〔2019〕394号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3 16:37:29

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10·11”、陕煤集团彬长矿业公司大佛寺煤矿“10·22”等事故教训,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宝市安办发2019〕108号)、《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和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宝市安办发2019〕109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陕建质发2019〕1095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陕建质发2019〕1087号)要求,在全市开展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立案查处典型违法案件,问责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工作内容

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属地监管原则,落实企业监管主体责任,立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危大工程、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涉及行业领域的化工和医药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扎实开展建设行业危化、建设工程、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领域执法行动,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

(一)危险作业。主要涉及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受限(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重点查处以下八个方面:

1.未对涉及的危险作业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估,未针对危害因素制定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或制定相关防范制度。

2.未对危险作业制定作业方案,要素不全、措施不力。

3.未对涉及的危险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修改预案。

4.高处作业、受限(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照相关要求,配备防护、救护救援、通信、警示等设备。

5.动火、受限(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照相关制度办理“票、令”等审批手续。

6.未对受限(有限)空间、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进行通风和安全检测、监测。

7.未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相关培训。

8.未对涉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证审核。

(二)检维修作业。重点查处以下七个方面:

1. 定期检维修无计划、无方案,临时检维修无方案。

2. 未对检维修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未确定各级监管职责。

3. 未严格按照断电、停车、降温(压)、清除物料等程序作业,未制定危害因素控制消减措施。

4. 未严格执行作业票(令)制度、警示制度、确认制度。

5. 检维修与生产交叉的,未划分明确的作业范围,未做好施工区防护和隔离。

6. 未对检维修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相关培训。

7. 未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维修情况进行验收。

(三)外包作业。主要涉及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外包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十个方面:

1.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发包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外包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4.外包作业单位未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外包单位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使用的设备设施型号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范围内;设施设备未按规定按期进行维护保养;或未正常使用或运行。

6.外包单位未明确安全投入的项目、项目金额及投入比例,或者未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

7.外包单位未按协议将发包单位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或未明确用于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等项目的具体费用。

8.外包单位未对项目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未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发包单位未每季度及年终分别对承包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

9.发包单位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

10.外包单位未按要求制定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四)化工和医药项目专项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实际涉及化工和医药项目、企业,重点排查冠以“科技”、“生物”、“新材料”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2.开展化工和医药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和受限空间专项排查整治,从设计、设施、责任、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等环节全面整治。

3.严把准入关口,严查巧立名目化工和医药企业项目。一是严查逃避监管,建设与实际内容不符,不履行任何手续擅自建设化工生产项目,或者涉及化工生产与注册范围不一致,违规违法建设化工装置。二是严查高风险及淘汰落后化工和医药企业建设项目。对盲目引进打着高新技术、新材料等口号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要严加甄别,坚决杜绝高风险、淘汰落后化工项目落户本地。三是严查违法租赁厂房或者设备进行化工和医药生产小企业。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措施有力。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重点抓典型案件查处和执法督查,落实好执法主体责任,全面抓好辖区和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执法措施,认真规范执法。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奖励举报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执法与普法服务相结合,推行说理性、服务性执法,禁止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既要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又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

(三)严格执法程序,严查违法行为。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自觉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执法权,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充分发挥挂牌督办、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制定方案,严格督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根据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市专委会将对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检查督查,检查不少于2个县(区)、10户企业;市安委办成立专项执法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化工和医药企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化工和医药企业建设安全生产的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深入排查,找准查实潜在风险点,对于项目建设手续不全的要按照“打非治违”要求,该取缔关闭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认真做好污水处理系统和受限空间专项排查整治;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扎实落实整改,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提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典型问题、重大隐患要提请安委办挂牌督办。请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将化工和医药企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与11月25日前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住建局)。

(六)加强执法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在专项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要及时公开信访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市安委办将对执法程序、执法能力、执法结果等进行评估。对存在该处罚的不处罚、以整改代替处罚等问题的进行通报,并把开展专项执法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请于11月18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和工作联系信息表(见附件1)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住建局),于12月6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报告、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涵斌      联系电话:3261248  

邮箱:bj3261248@126.com 

 

附件: 1.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系信息表.doc

2.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doc

 

 

                          宝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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