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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27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11-06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 鸡 市 财 政 局
《宝鸡市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
实施方案》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 鸡 市 财 政 局
《宝鸡市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9-11-06 16:30:16

为落实中央“保民生、稳投资、拉内需”发展战略及中省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通知精神,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根据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对纳入2019年度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努力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年度计划

宝鸡市2019年申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共17个项目,其中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项目有5个,涉及楼栋53栋、建筑面积17.288万平方米、居民2176户,总投资7883万元,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5140万元,目前这5个项目均已进入招投标阶段,计划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预计2020年底前全部竣工;申报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共12个,涉及楼栋175栋、建筑面积46.9万平方米、居民7321户,总投资28123.33万元,12个项目前期手续均已完备,群众基础扎实,计划下达资金的项目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预计2020年底前全部竣工。

三、改造内容

(一)小区面貌改观方面

1.整治小区“脏、乱、差”,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设施;

2.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

3.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

4.对沿街建筑物立面统一规范;

5.对小区围墙进行修复和改造。

(二)房屋功能改善方面

1.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

2.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

3.修复楼道灯;

4.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

5.具备条件的加装电梯和设置门禁;

6.居民群众有出资意愿的,可同步对居民室内老旧的上下水管网和老化的电路、供气、供暖设施进行改造和加装。

(三)基础设施改造方面

1.实施小区内道路修建;

2.划置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车库;

3.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等等;

4.维修和更换老旧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以及完善消防管道、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

5.配置充电桩和配建化粪池;

6.安装小区安防设施,修复小区路灯;

7.设置自行车棚;

8.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积极推行生活

垃圾分类。

(四)居住环境改优方面

1.改造或配套建设养老、托幼、便利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2.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

3.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小区游园,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

4.与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场(库),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可纳入改造范围,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改造标准

鉴于不同的老旧小区现状差异较大的特点,改造标准应在参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7〕17号)、《宝鸡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的基础上,按照“一区一策”、“一楼一策”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改造实施方案,并做到六个结合:

1.供水改造与节水型城市(县城)建设相结合;

2.排水改造与雨污分流、城镇污水提标减排相结合;

3.小区道路、绿化与海绵城市和节约型园林建设相结合;

4.环卫设施建设与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

5.管线改造与强弱电入地相结合;

6.公共服务设施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相

结合。

五、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每年按照省上申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要求,上报年度改造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集中评审后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

(二)地方配套资金安排。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县区财政将适当安排配套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县区配套资金和其他资金原则上不少于改造计划总投资的20%。

(三)单位投资。利用财政补助政策,引导老旧小区产权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水、电、气、暖、通信等运营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周边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联动改造,切实将行业改造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统筹推进。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投资,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公共位置广告收益、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改造成本的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四)居民出资。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同收益、居民分担等渠道落实。同时,鼓励居民个人捐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五)社会资金。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金融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阶段(2019年11月5日前):在做好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申报2019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任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对县区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改造项目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分别报送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

(二)设计方案审查阶段(2019年11月5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看改造内容是否符合中省有关要求,改造标准、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

(三)项目招投标阶段(2019年11月5日至12月20日):完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平台,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招投标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

(四)施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底至2020年12月底):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区改造项目的督查,落实各级责任,定期考核评比,确保按时开工、竣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使改造任务落到实处。

(五)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2月底前):2020年9月底前,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回头望”,查漏补缺,巩固提高。12月底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评比,对改造计划完成情况及中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完善相关制度,固化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加强小区相关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为后期的维修、检查、审计提供依据。

七、推进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和督导各县区编制、上报申请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改造计划及项目内容清单,组织对县区上报的改造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进行集中评审,对各县区改造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符合辖区实际的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及计划,明确主体单位及街道责任,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动员基层干部、党员、志愿者,深入居民住户家中,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手续完善,加强监管。各县区要严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实施主体单位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四)资金绩效,齐抓共管。各县区要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监管力度,无论是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还是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均不得拆分使用,专款专用。市领导小组将在项目结束后参照绩效目标表对改造计划完成情况及中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申报的依据。

(五)巩固成果,建立机制。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的巩固,离不开长效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街办、社区、业委会“三级”主体责任,整治提升后的物业小区全部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协助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化社区物业企业、自我管理等方式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积极的小区,引导业主补交维修基金;改造好的小区可通过公共用房租赁、停车收费、广告牌租赁等形式多渠道筹措维修资金,盘活小区资源,为后期的维护保养提供资金支持。

附件:1.宝鸡市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请表

2.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

3.宝鸡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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