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53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19-07-01 00:00:00 |
名 称: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
有 效 性:失效 | 文 号: |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蟠龙新区、蔡家坡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城建局、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水平,现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18号)和《关于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的通报》(陕建科发〔2019〕1004号)转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住建厅《关于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的通报》中指出我市在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装配式建筑项目发展规模较小;二是装配式建筑发展重视不够;三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四是项目建设推进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五是对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发展规模等年度计划和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没有召开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等。
为了更好的落实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装配式建筑项目类型对区域建设项目进行统计
1.居住建筑:住宅、公寓楼、员工宿舍、村镇农房等;
2.公共建筑: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和大跨度的商业、场馆等;
3.工业建筑:标准厂房和仓库等;
4.市政公用设施: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
以上项目应推广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钢混组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
二、按照装配式建筑项目要求,加大推进力度。
1.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或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工程项目(符合装配式建筑推广项目类型的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2.2019年起我市重点推进区域内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3.2018年起报建的项目,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20%。预制装配率计算方法,参照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的规定。
三、设立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切实落实以下几点措施。
1.按照省厅文件要求,详细制定本辖区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并建立本辖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库。
2.未列为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建设项目,鼓励采用预制楼梯、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功能性装饰装修等部品构件。
3.将装配式建筑内容纳入工程设计审查范围,要求建设单位工程报建时,应提供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预制装配率等设计、说明及计算书。
4.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DBJ61/T118-2016)等标准规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5.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建设信用体系。对列入计划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要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和预制部品构件应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6.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统计报告制度,并于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12月5日前将季度统计报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统计报表请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前,市政府正在审议《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待颁布实施后,严格落实执行。
附件: 1.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1日
联系人:韩 刚 电话:3457112
邮箱: 3632645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