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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1-00021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1-07-20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20 15:18:56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 鸡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宝鸡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做好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完善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中省有关政策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宝鸡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执行。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鸡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4日

 



宝鸡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二、评价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全市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实行市政府负总责、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凡纳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2020年以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和小区(含建筑主体及配套设施项目),均列入评价范围。

三、评价指标

共分为四大类、15项,总分100分。

四大类包括:项目争取(10分)、项目实施(62分)、机制建设(15分)、绩效评价(13分)。

15项评价指标包括:项目落实情况,治违治乱情况,项目开工情况,完成投资情况,建设完工情况,手续办理情况,专项改造情况,质量安全情况,项目储备情况,机制建设情况,物业管理情况,资金筹措情况,幸福小区创建情况,满意度测评情况和创新工作情况(详见附表)。

四、评价方式

评价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成考核组,采取“月报表、季评估、半年点评、全年总结”的方式进行。

每月工作进展情况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评价表样填报,于当月28日前随《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表》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依据各县区上报数据、巡查数据,并结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数据综合打分,按照得分排序。

五、结果运用

1、评价结果按季度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反馈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2、评价结果与县区后续项目申报、资金分配、先进推荐等工作挂钩;

3、对进展滞后、影响全市工作大局的县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因群体性事件、工程质量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问责;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表:宝鸡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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