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3-00020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3-03-24 00:00:00 |
名 称: 关于推荐宝鸡市工程建设领域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住建发〔2023〕79号 |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各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开展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广聚建设工程领域专业人才,充分发挥高素质专业人才在建设工程相关领域的积极作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7号令),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完善和充实“宝鸡市工程建设领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市级优质工程、市级文明工地验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参与建设工程各项检查、评估,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1.按照“自愿填报、择优选用”的原则,各相关企业按照专家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择优推荐并附推荐专家个人简历。
2.各企业将推荐资料上报市质监站进行初审,市住建局对推荐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对拟入选专家名单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聘书。
(一)被有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违规行为,职业操守与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职职责,具有健康的身体条件。
2.年龄30-60岁之间,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质量安全及相关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验(危大工程专家库年龄可适当放宽到65岁)。
3.被推荐人应为推荐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能够适应各项工作需要,应具有建筑类大专专业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能保证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熟知和掌握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各企业推荐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持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注册职业资格者优先)成立危大工程专家库。
(二)被推荐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荐
1.任现职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一)各一级施工企业上报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0人(质量类(土建)专家不得少于4人,安全类专家不得少于6人),二级施工企业上报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质量类(土建)专家不得少于2人,安全类专家不得少于3人);各监理企业上报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质量类(土建)专家不得少于2人,安全类专家不得少于3人);各工程质量检测企业上报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人。
(二)各单位推荐危大专家库成员原则上不与各单位推荐的质量、安全、检测类专家冲突(人数不受限制)。
(三)推荐入专家库成员在市住建局邀请参与各项工作时,无不可抗力因素的必须到场。
(四)推进企业应鼓励一线从事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人员报名。
1.各企业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及相关佐证资料(职称证书、个人简历、业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报市质监站进行初审,同时提供电子版。
2.被推荐人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市住建局对本人或推荐单位进行通报,并取消被推荐人入专家库资格。
2:承诺书
联系人:史 航 联系电话:13659175468
联系人:谭 亮 联系电话:3261248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