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鸡市住宅区及楼宇命名更名暂行办法》及办事指南(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民政局,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社会事业局,蔡家坡经开区建设局: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宝鸡市住宅区及楼宇命名更名暂行办法》《✕✕区(县)住宅区及楼宇命名、更名办事指南(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市住宅区及楼宇命名更名暂行办法》及办事指南(示范文本).docx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