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0-00047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0-07-16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批示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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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市建安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市安办发〔2020〕54号)要求,现印发《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工作方案》,请你们结合实际,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宝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批示精神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月23日在“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信息上做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市安办发〔2020〕5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夯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攻坚和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追赶超越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要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批示精神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作为安全生产领域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对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做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和《安全生产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对标对表,切实做好落实工作,重点解决层层开会、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三)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安全责任清单,推进“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落地见效,形成专委会督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指南》要求,组织开展责任落实和网格化建设试点,开展第三方机构对建筑施工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评估。
(四)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健全完善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要按照《关于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岗位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并严密组织和监督落实。加强中央驻宝、市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发挥国企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要督促企业建立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度,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奖励举报和约谈问责制度,严格“黑名单”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五)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一是要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二是持续加强安全风险预防机制建设,抓紧制定行业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清单和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大整改治理督办督导力度,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加强重大风险源监测预警。
(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三年行动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员部署和排查整治工作。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要对标省、市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在12月底前,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机制。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七)持续深化建设工程安全攻坚。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要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夯实建设、监理、施工等各个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严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塔吊、架桥机等工程机械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严防带病作业。
(八)切实开展城市道路塌陷隐患专项整治。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要按各自职责全面梳理排查城市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健全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
(九)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组织开展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紧盯有限空间、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以及吊装、有毒有害等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二是规范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推动事故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完善事故查处闭环管理。
三、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从即日起至7月中旬)。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1月23日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断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下旬至12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制定本行业重点工作和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和工作方案,任务、责任和措施,实行精准管理、闭环管理,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通报、约谈等措施,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务求贯彻落实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三)总结提升(2021年1月)。认真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月23日重要批示精神总结工作,查找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风险防控、隐患整治、责任落实等环节中的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本领域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亲自协调督办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排查整治,明确工作措施。要健全季调度会议、联络员会议和定期会商、监督检查、挂牌督办、工作报告等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巡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贯彻落实。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要紧盯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和事故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设工程安全攻坚、集中整治、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在学习领会、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中,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管理,防止贯彻落实走过场。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切实落实事故调查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治,逾期未完成贯彻落实任务的,要严肃问责。
(四)大力宣传推动。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要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市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要认真总结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2021年1月3日前将季度、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建安委办公室(联系电话:3261248,邮箱:326124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