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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0-00064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0-02-20 00:00:00
名  称: 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项目复工有关措施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住建发〔2020〕32号

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项目复工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20 16:02:10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各有关企业:

为了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项目复工工作,根据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的通知》(陕建发〔2020〕31号)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提出以下七个方面防控措施,请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县(区)住建局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要领导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提前安排布置,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质安站要落实具体监管责任,严格带班值班,积极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指导建筑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建立防控措施,提前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建筑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制定周密的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分级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架构,形成从管理层到班组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做到防疫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

2.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确定项目专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第三方进场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3.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4.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防控工作。

(三)现场人员责任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整改落实。

2.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负责组织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督促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并督促项目监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建筑工人排查

全面掌握建筑工人信息及其身体健康状况,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做好防控监测,加强排查,摸清底数,精确到人,对复工的工程项目,所有在岗人员都要每日进行不少于三次的体温检测并作记录。建立健康档案,并作专档管理。

三、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要求

(一)物资保障

建筑工地配备必要的体温枪、防护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防疫物资,设置单独隔离观察宿舍。

(二)卫生消毒

1. 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

2.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3. 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

(三)聚集管理

1.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

2.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3.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4.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场所,参会人员佩戴口罩

四、积极做好建筑工地疫情处置

(一)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控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二)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五、严格落实建筑工程项目复工七条措施

建筑施工项目复工实行所在镇街备案制,备案后当日即可开工,对备案把关审查中如发现疫情防控工作有不到位的地方,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主动服务企业,现场办公解决问题,达到复工要求。

1.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控部门要求。

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4.排查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5.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必须消毒杀菌处理。

7.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复工要求。

六、及时做好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施工企业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告”机制,每天按时向属地主管部门要求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并留存备查。

  七、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复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一是要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确保所有项目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组织复工。二是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新进工人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三是要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及临边洞口防护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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