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0-00067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0-04-13 00:00:00 |
名 称:
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迅速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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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2020年4月8日,陕西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咸阳市秦都区古渡新家园项目建设工地对基坑底部电梯井基础挡土墙的墙体抹灰施工时,墙体发生倒塌,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咸阳市秦都区“4•8”较大建设工程坍塌事故的通报》(陕安委办〔2020〕26号)和省住建厅、市安委办要求,迅速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的多起建设工程事故,暴露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领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地方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攻坚行动不力,安全红线意识不强,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弱化;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三是非法违法打击不力,建设项目手续不全,未批先建、边办证边建设现象在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地区、领域较为普遍;四是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旁站监理缺失,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格。
二、迅速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在行业和职责范围内迅速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铁路等各类建设工程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要突出建设项目合法性审查,强化对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资质的审查。要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对模板支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施工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市政工程中基坑、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督查检查力度。要突出检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对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健康体检和安全交底等问题;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审核、论证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未按方案组织实施等问题。对发现的项目许可手续不完备,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理念,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适时组织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切实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
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严厉打击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强令施工单位违规施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盲目抢工期、赶进度以及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要按照《宝鸡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攻坚行动方案》要求、重点从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方面,督促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施工,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做好监理工作,真正做到建设、监理、施工各个层面齐抓共管,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多发势头。
四、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非法违法行为查处
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加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施工许可,按照许可顺序和“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加大违法违规工程的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煤矿等1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宝市安发〔2020〕2号)职责分工,市住建部门负责查处监管范围内违反建设工程安全法规的行为,对不按规定明确各方安全责任、不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未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施工场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市区违法建筑工程、违法市政公用工程和违法人防工程的查处,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发改、交通、水利、工信、房屋征收、电力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执法,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各类违反安全行为的震慑力度。
五、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和责任人
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对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各部门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企业的责任,又要依法倒查追究相关监管责任;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上限处罚,从严从重追究事故责任。要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与资质申请、市场准入、执业资格、评优评奖等挂钩。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制度,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提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安全事故信息和查处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请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于4月28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261248,邮箱:bj3261248@126.com)
宝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