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56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19-08-08 00:00:00 |
名 称: 关于开展秋冬季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有 效 性:失效 | 文 号: |
各县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和惠进才市长7月30日夜查扬尘治理工作现场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全面落实扬尘治理的各项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宝鸡市秋冬季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级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霍兆宁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工作人员: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确定1名同志,负责联络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认识扬尘治理工作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扬尘管控的任务和标准要求;摸清扬尘污染源情况并登记建立台账清单;动员各级监管部门、建设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和网格监管主体,建立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人员、制定管控方案、管理标准和考核措施;全面整治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突出市区、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6个100%措施”和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联网等相关措施全面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秋冬季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并承担主体责任。
市住建局牵头协调全市秋冬季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市城管局、市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依据职能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6个100%措施”、视频监控、在线监测要求,负责本行业扬尘治理标准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已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办理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建设工程的扬尘污染督查检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已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但未办理许可开工建设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市区道路保洁等扬尘污染督查检查工作;
市政府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市区旧城(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扬尘污染督查检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储备期间的建设用地扬尘污染督查检查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的扬尘污染督查检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建设扬尘污染督查检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限制使用区域划定,牵头负责督促落实限制区内使用达不到国二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按照宣传动员部署安排,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县区督查检查整改落实,市级各部门集中督查检查,集中整治落实处理,巩固提升六个阶段,各级督查检查同时启动,同时开展工作。
1、宣传动员部署安排阶段:8月5日至7日为宣传动员部署安排阶段。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体系、监管机构和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主管能动性,通过制定方案措施、召开专项会议、利用主流媒体和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做好宣传动员,提高建设行业和社会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和社会环境。
2、责任主体自查自纠阶段:8月8日至15日为建设行业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其项目部、监理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人员职责、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强化考核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地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6个100%措施”和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联网等相关措施全面落实。
3、县区督查检查整改落实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为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及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网格体系分层次检查和督查检查阶段。要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并登记造册、建立完善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源清单并按月更新;组织县区各相关部门按行业分类施策,对照6个100%措施”和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联网等相关措施要求,细化考核标准、严格检查考核,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措施落实不达标、屡查不改的项目和单位要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通知单、约谈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对不良信息计入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列入市场主体“黑名单”、限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场准入资格并依法交由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4、市级各部门集中督查检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25日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级各部门督查巡查阶段。各部门要和各县区、各管委会同时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6个100%措施”和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联网等相关措施要求,结合行业施工特点制定完善行业的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全面动员和督促全市行业的各级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主体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抓好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治理。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措施落实不达标、屡查不改的项目和单位要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通知单、约谈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对不良信息计入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列入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限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场准入资格并公开通报,依法交由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5、集中整治落实处理阶段:8月19日至31日为督办整治落实考核处理阶段。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交叉督查考核结果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考核排名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区、行业和责任单位实施责任追究。
6、巩固提升阶段:9月初至12月底为巩固提升阶段。各县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和各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刻汲取教训,不断整改提高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结合各项目不同施工阶段的实际情况采取强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工作,对于各个阶段查处的问题项目要坚持重点监控、反复查、查反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周督查、月汇总通报,直到管理体系健全、人员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达标。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切实治理行业乱象,全面部署安排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充分动员政府监管资源,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的管理治理资源,社会参与的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资源,扎实开展扬尘治理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2、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该项工作。从8月12日起,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每周一12:00时前,要将上一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个阶段的安排开展工作并将阶段性工作每月2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上月的工作进展和下月的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每月将汇总通报全市该项工作开展情况。
3、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及工程建设行业的各方责任主体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本县区、本行业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和管理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行业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和措施到位,助力全市大气质量持续提升。
4、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于8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督查检查的方案、确定的领导和联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谭 亮 联系电话:3261248
邮 箱:bj3261248@126.com
宝鸡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
工作专班(代章)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