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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83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05-09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2019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失效 文  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2019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09 10:40:30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蟠龙新区规划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完成“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宝鸡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9年铁腕治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做好行业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我局制订了《宝鸡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2019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5日

            

 


宝鸡市房屋建筑施工

扬尘治理2019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铁腕治霾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依照省住建厅《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宝鸡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9年铁腕治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行业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手段,依法依规、科学精准控尘,努力实现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追赶超越。

二、工作目标  强化房屋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治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要按照“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管理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宝鸡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修订版)、《宝鸡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细则》(宝市建规发〔2014〕17号)、《宝鸡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雾化降尘车使用管理规定》(宝市建规发〔2015〕25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现场裸露区域植绿固化降尘工作的通知》宝市建规函〔2015〕30号、《关于加强在建项目室外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宝市建规发[2014]76号、《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宝市建规发〔2014〕26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宝市建规发〔2016〕23号)等文件的要求,扎实做到黄土不露天,晴天不起尘、雨天不起泥,确保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各县区政府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就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1、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指导工作,负责核发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

2、各县区、各管委会负责核发许可证及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

3、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市区所监管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

4、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执法机构应当把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的范围内,同时要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5、建设单位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负责成立现场管理机构,组织制订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及时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积极做好扬尘控制管理工作。

6、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当编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进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知识培训,公布扬尘投诉举报电话,现场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有效遏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

7、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四、检查考核标准(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1、各县区、各管委会及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对负责管理和管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摸排,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督促责任主体按照标准要求全面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2、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各自主体责任,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管理,建立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制度,全面按照标准要求全面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3、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检查频次,每月开展一次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巡查组和监管人员要进行不间断的巡查检查,采取书面、视频和照片形式记录违法事实,作为处理依据;市局督查办要加强对各级监督机构、各施工企业、各责任主体单位扬尘治理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进行督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力度,对所属项目工地每周检查一次。

4、建立扬尘治理监管公示制度,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工地主大门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公示扬尘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

5、对未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规定,未落实“6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管理”(围挡、覆盖、硬化、洒水、冲洗、绿化)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予以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曝光,并记入不良记录。

6、对第一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建筑工地,5日内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停止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工程活动,停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招投标活动,与企业资质管理相挂钩,与工程评优、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挂钩,实行否决制。



       附件:宝鸡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记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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