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宝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的提案》(第4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市含独栋的住宅小区3173个,其中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1860个,单位自管331个,房管所管理32个,街道社区托管131个,业主自管819个。全市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467家,成立党组织的物业企业64家、党员487人。成立了市物业管理协会,组建了协会党委,发展会员352家。
(一)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夯实属地管理责任。2009年市政府印发《贯彻落实“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夯实县区、镇街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2022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规章,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2022年7月11日正式印发,旨在进一步强化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有序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长效化管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频繁出现的难点问题,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取消物业企业资质认定后,先后出台《市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物业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办法》等文件,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将全市物业企业以及服务项目等基础信息录入“省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监管平台”,及时汇总镇街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或投诉纠纷处理等情况,做好物业企业诚信评价,定期公布全市物业企业信用等级红黑榜,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规范市场体系。出台《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宝鸡市落实“一费制”工作方案》《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规范物业企业服务收费、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物业服务标准公示等行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印发《宝鸡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指导住宅小区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保障业主自治权。
(二)强化行业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始终将物业管理标准化作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全面开展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一是出台《市区新建项目选聘前期物业核准程序》与《备案程序》,督促新建项目依法依规选聘前期物业,稳步推进全市小区物业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二是积极推动物业行业与住宅小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三是深入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物业企业加强服务区域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设施维护,消除火灾隐患。四是督促全市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镇街与社区,扎实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消毒消杀及群众生活保障等工作。
(三)强化党建引领,推动“红色物业”建设。2021年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委平安建设办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物业服务全过程,强化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政治引领。逐步在业委会、物业企业组建党组织,强化社区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领导。鼓励物业企业党员、业委会委员、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治理,促进物业服务提档升级。
(四)广泛宣传培训,引领行业发展。印发《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单行本2000余册,在全市住宅小区张贴《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宣传海报3000余套,制作《物业服务管理法规政策问答28条》在宝鸡新闻网、华商网、局网站等媒体刊发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举办物业知识专题讲座、业务培训讲座4次,全面深入解读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与政策,推动行业法治化进程。开展各类服务技能、矛盾纠纷化解处理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一是指导县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通过业主微信群、QQ群或业主意见箱,及时收集汇总业主反馈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向业主反馈情况,做到事事有回应。二是加强物业服务业务培训,通过树立优秀模仿典型,号召全市物业企业学习;督促物业企业聘请专业服务人员,推广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及优秀服务方案,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整体进步。三是提高全市业主大会、业委会或物管会成立率与业委会党组织组建率,引导物业企业招聘党员员工,组建企业党组织;健全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党员代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力。
一是2022年7月11日,我局协调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严格公共收益管理、建立服务事项公示制度、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维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宝鸡市落实“一费制”工作方案》《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收费、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物业服务标准公示等行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
三是印发《宝鸡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纳问题的通告》,要求房企将《通告》与预售许可证一并张贴,广泛宣传维修资金直缴制度,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维修资金行为。指导市维修资金服务中心严格执行维修资金直缴制度,逐栋、逐户建立资金明细,依法依规归集维修资金;严格资金使用审核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夯实物业管理属地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公示制度,提升物业透明度;推动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杜绝物业企业捆绑收费、乱收费行为;做好全市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定期通报企业信用等级红黑榜,促进行业优胜劣汰;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针对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违规挪用维修资金的情况,及时向执法部门移交,整塑行业秩序。
一是指导各县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已完成改造的 “三无”小区,利用改造好的老旧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时收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印发《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宝住建发〔2021〕14号),督促各县区住建局指导镇街强化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加快老旧小区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通过引入市场化物业企业、对照物业服务标准制定业主自管方案实施业主自管与社区兜底管理提供基本保洁、秩序维护等基本服务,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强和规范全市“三无小区”物业管理。
三是出台《宝鸡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督促指导住宅小区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保障业主自治权,通过业主自治的方式解决一部分小区无人管理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一是按照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宝鸡市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以及市住建局《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升改造后的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或物管会成立率,鼓励引入社会物业企业进驻或业主自管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面;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以点带面予以推广,推动“三无小区”物业管理走上正确轨道。二是及时修订《宝鸡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人员职责,细化人员管理,将建立党组织作为业委会备案的前置条件,切实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保障业主自治权。三是持续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巩固改造成果。将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或物管会、补建维修资金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前置条件,引导业主提升参与改造、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四是充分利用网络、自媒体、小区公告栏等渠道,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物业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与理解,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