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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8-14 16:13:59

宝鸡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您提出《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提案》(第143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物业服务监管全过程,推动我市物业行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对此,我局针对行业乱相出台了相关政策。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住宅小区3191个(含独栋),其中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1299个、单位或业主自管的住宅小区1566个、街道社区托管的住宅小区303个,房管所管理小区数9个,开发企业自管13个,村组自管1个;独立承接物业项目纳入省级诚信评价系统491家。全市物业服务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663个。

一、主要工作

1.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基层治理升级联合组织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指导镇街加强对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组建和换届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委会人选把关,明确要求业委会中党员不低于50%,并将成立党组织作为备案前置条件,推进业委会党组织覆盖。摸排辖区物业企业中的管理骨干、服务标兵和技术能手,安排专人跟踪培养,发展党员;鼓励招聘党员员工,组建企业党组织;在新建项目前期物业招标时,优先推荐有党组织的物业企业参与投标。鼓励、提倡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依法依规兼任业委会主任,挑选优秀业委会成员、物业企业党员担任社区居委会兼职委员,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协调运行机制,促进物业服务提档升级。

2.明晰工作职责,夯实主体责任。依据《民法典》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与《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协调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市级监督指导、县区属地管理、镇街具体负责、社区(村)负责落实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详细明确了县区政府(管委会)、镇街、社区(村)、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从落实项目联合验收、严格物业承接查验,建立物业服务收费、联合执法进小区、党建引领下的协调运行机制,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严格公共收益管理、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示制度、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强化物业退出管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探索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严格落实直缴制度、建立紧急情况维修资金使用通道,鼓励物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智慧物业建设,助推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各级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多层次矛盾化解机制等十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3.完善管理体系,强化市场监管。一是先后出台《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宝鸡市落实“一费制”工作方案》《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物业企业服务收费、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物业服务标准公示等行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转发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备运行相关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明晰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权责,引导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流程,推动业主自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出台《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内容标准,为业委会或物管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了基本遵循,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事项;出台《宝鸡市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定期开展物业行业考评工作,督促企业守规、提升服务意识,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促进服务收费质价相符二是指导县区住建局按照《宝鸡市2025年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整治,根据各县区报送及我局在各县区实地检查督导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类,建立整治台账,加大整治力度,推动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专业化管理的小区765个,发现问题218个;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共计322条;下达整改通知书99份,约谈物业企业43个,规范公共收益164.24万元,惠及居民19.63万户,2025年全市前两个季度投诉量235件,同比2024年前两个季度投诉量312件下降了25%。

4.建立信用体系,规范行业运行。2017年国家取消物业企业资质认定后,为强化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以及企业信用评价,将全市物业企业以及服务项目等基础信息录入“省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监管平台”,截至目前已经有491家企业进入平台,利用平台结合日常工作时汇总的镇街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情况,以及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或投诉纠纷处理等情况,做好物业企业诚信评价,自2023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与诚信等级,目前已连续发布10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指导各县区住建局针对群众投诉较多的物业服务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

5.深入开展培训,引领行业发展。近年来向全市各界及群众发放《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5000余册,在全市住宅小区张贴《条例》宣传海报3000余套,制作《物业服务管理法规政策问答28条》在宝鸡新闻网、华商网、局网站等媒体刊发,印制发放《问答28条》宣传彩页50000余份;组织各县区、镇街、社区物业管理人员及物业企业从业人员,举办大型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培训、各类服务技能、矛盾纠纷化解业务知识讲座三十余次,参会人数近万人,深入解读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与政策,推动行业法治化进程,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一是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县区夯实属地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完善项目联合验收制度,严格物业承接查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水平,杜绝物业企业捆绑收费、乱收费行为,针对群众口碑较差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各县区住建部门约谈其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二是认真贯彻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与《宝鸡市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推动“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建设。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备运行相关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规范业委会成立流程,提高全市业主大会、业委会或物管会成立率与业委会党组织组建率,规范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运行、换届相关流程,提升基层治理体系能力;引导物业企业招聘党员员工,组建企业党组织;督促县区健全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党员代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维修物业企业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业主依法依规维权。三是切实用好陕西省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对信用等级较差且社会各界反馈不良的企业,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将其不良行为添加进诚信系统;指导县区贯彻《宝鸡市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质量评估,推动服务收费质价相符,促进行业优胜劣汰。四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物业服务市场监管,认真核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45热线、人民网等媒体反映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捆绑收费以及价格欺诈或违反价格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指导县区住建局联合镇街组织物业企业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与服务技能培训,明确物业企业法定职责,进一步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能力,规范行业运营,减少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网络、自媒体、小区公告栏等渠道,持续加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感谢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支持、帮助与理解,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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