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6-00018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6-09-30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住建发〔2026〕179号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10-09 17:45:05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市场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宝鸡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标准》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效果的差别,将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我市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企业集资建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

新开发的商品房小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可结合小区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档次,以及对物业服务的预期等情况,参照《标准》选定相应等级的物业服务;或以此为基础上下适当调整,以满足不同项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选定不同等级的物业服务时,应遵循“质价相符”原则,服务等级将作为物业服务费价格参考依据,《标准》以外的服务内容及相关事宜,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原《宝鸡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宝住建发〔2021〕43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本《标准》自2026年10月15日起执行。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30日


版权所有: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ICP备12009282号网站标识码:6103000005 陕公安网备6103030200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