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雪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界定小区天然气采暖锅炉属性、保障天然气平稳发展的建议》(第1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代表建议所述核心问题的认知。
保供压力与气价倒挂现状:冬季采暖用气量占我市宝鸡中燃总供气量比重超过25%,执行“压非保民”政策时,加剧了工商业用户的气源紧张状况。同时,部分由第三方运营的小区采暖锅炉享受居民用气优惠价格,导致宝鸡中燃在冬季高峰供气期间面临严重的购销价格倒挂亏损,对燃气企业正常经营造成显著影响。
界定标准缺失的影响:由于现行政策缺乏对小区自备采暖锅炉属性的清晰、统一界定标准,燃气企业难以精准甄别其性质(居民自备或商业运营),致使有限的合同内气量资源未能最优化配置以充分保障基础民生需求,资源配置效率亟待提升。
二、锅炉属性界定与合规管理。
我们认同建议中提出的“小区自备锅炉五要素”界定标准(即:业主集资/开发商建设、仅限本小区居民使用、限定锅炉吨位与供热面积、供热范围在小区红线内闭环、非市政调峰热源)。目前,我局城燃企业宝鸡中燃已对辖区内20余处小区锅炉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并着手建立“一炉一档”详细台账。对于经排查不符合“自备”属性的第三方运营锅炉及区域性盈利性供热设施,计划配合市发改等部门推动实施气价整改,严格按照市政集中供热或非居民用气价格标准执行收费。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1、资源争取与协同保障,积极配合市发改等部门,持续与上游气源供应方沟通协商,力争增加合同内气量指标供给。目前,针对2025年冬季采暖季,正在申请增供指标,将优先用于保障民生及符合规定的自备锅炉用气需求。
2、严格执行市发改委关于非居民采暖锅炉用气的价格调整政策(例如:市政集中供热用气执行 2.93元/m³ 的价格标准),确保对学校、养老机构等符合政策的用户落实价格疏导。
3、建立健全“冬季高峰保供应急预案”,通过实施工商业用户错峰生产、高效联动调峰储气设施等措施,科学优化工业、商业与采暖用气的动态分配。
4、积极推动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配合市发改等部门积极研究,逐步将第三方运营的商业性小区自备采暖锅炉纳入非居民用气价格体系管理,以合理疏导成本,缓解燃气企业经营亏损压力。
5、深化政企协同,积极配合发改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天然气采暖锅炉属性界定细则等配套政策尽早出台,明确界定标准与监管流程。
6、强化技术监管,依托智慧燃气平台,实现对采暖锅炉用气量、运行时段、实际供热范围等关键数据的实时监测与分析,有效防范和杜绝违规跨区域供热、商业用能套用居民气价等行为。
7、探索需求侧管理,研究探索“以气定需”调节机制,引导大型工业企业用户参与天然气需求侧响应,通过签订可中断负荷协议等方式,在冬季高峰时段释放部分气源空间,全面提升全市天然气供应的整体弹性与保障能力。
燃气安全保供责任重大,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政策为导向、以技术为支撑,全力以赴配合市发改等部门做好天然气资源的优化配置工作,为宝鸡市能源结构转型与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