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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6 17:24: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现公布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数据统计表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四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1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范性文件4条;概况类信息171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455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1条。不断完善政策文件解读专栏,共发布配套解读材料10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4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受理渠道,强化服务理念,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7宗,全部为自然人申请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围绕局工作和重点任务,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优化调整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各版块公开内容要求和公开标准。注重信息发布质量,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大力加强网站建设,强化信息发布管理和安全管理,严防出现信息严重表述错误、黑链死链等方面的问题。持续优化政务新媒体平台,强化日常运营管理和信息校审,提高发布信息质量,提升政务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是留言办理全年616条,办结616条,其中公开13条,办结率100%;政务微博全年推送文章149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4年,我局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和住房领域重点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策解读质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69.1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3




6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1




3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4
2.重复申请 1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16




16
(七)总计 67




6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4
1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总结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发布及解读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将继续贯彻中省、市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重要政策不局限于门户网站,通过政务新媒体、政务微博等多平台多渠道发布,拓展信息传播广度。二是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在维持现今解读模式的基础上,拓展解读的新形式,提升解读的吸引力,结合政务热线高频问题,做好政策问答解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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