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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5-00012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08-11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有关结果的通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住建函﹝2025﹞228号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有关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5-08-11 17:03:53

各县区住建局、宝鸡高新管委会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

根据《宝鸡市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县区住建局组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进行了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依据县区住建局报送的综合评价结果,结合日常投诉、纠纷处理与企业年度诚信评价情况,我局联合市物业管理协会对部分评价优秀、较差的项目进行了抽检、复核。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精神,推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企业争先创优意识,经研究,现将2024年全市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优秀(涉及102家物业企业服务的198个小区,详见附件1)与较差(涉及4家物业企业服务的6个小区,详见附件2)的住宅小区予以通报。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管委会住建局要指导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优秀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市物业服务质量;对综合评价较差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给予信用扣分,计入企业信用档案,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联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小区业主发出通告,建议召开业主大会,依法依规降低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或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各县区住建局、高新管委会住建局要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引导会员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与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规范履约,持续深入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整治,努力实现物业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

附:1.2024年宝鸡市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优秀住宅小区名单.doc

    2.2024年宝鸡市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较差住宅小区名单.doc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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